中新网上海2月6日电(记者陈静)上海一贸易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卞晓波与小自己20岁的女同事吴佳(均为化名)关系暧昧,吴佳父母为使女儿走出感情困境将情况反映到公司领导处,卞晓波认为自己名誉受到侵害把吴佳父母告到法院,长宁区法院一审驳回卞晓波的诉讼请求,卞晓波不服提起上诉。记者今日获悉,二审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感情纠葛遭女家“举报” 某经理讨说法被驳回-搜狐滚动女性情感,据悉,2010年9月,卞晓波向长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吴佳父母以书面形式向他赔礼道歉,赔偿他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卞晓波在诉状中说,他与吴佳只是一般同事关系,但吴佳父母却到公司找其部门领导,污蔑他强奸吴佳,并多次与吴佳发生两性关系。吴佳父母以很高的声音在公司内反复散布上述谣言,致使单位同事信以为真。事实上,他与吴佳只是一般的好朋友关系,但吴佳喜欢他并长期追求他,甚至他出差到北京吴佳都尾随而至,并一直跟随到宾馆客房。当晚,因反复劝说吴佳离开未成,只能与吴佳同住一房,但双方没有发生两性关系。两人交往的其他时间里,双方也没有发生过两性关系。在双方家庭为此事进行交涉时,吴佳曾以字条、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他表示过歉意,这足以证明他的诉讼主张。因此,卞晓波请求法院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吴佳父母却告诉法官,2010年3、4月间,他们发现吴佳情绪不对,经过询问,得知吴佳与卞晓波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就出面找了卞晓波,要求结束这种不正当关系,但没有见效。之后,卞晓波带着妻子来找吴佳,要求吴佳否认这种关系。由于双方的这种关系迟迟未能了断,为使女儿尽快走出困境,不得已到公司找了领导,希望领导出面解决问题。吴佳父母表示,这些都是客观事实,他们并未捏造,也没有向公司其他员工宣扬。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同意卞晓波的诉讼请求。 根据吴佳父母的申请,法庭追加吴佳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她向法庭陈述,父母说的都是事实,卞晓波确实在违背她意愿的情况下与她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两人长期保持密切关系,并频繁发生两性关系。吴佳表示,愿意对两人是否存在两性关系进行测谎鉴定。吴佳父母同意女儿的意见,共同向法庭提出测谎鉴定申请。 法庭审理查明,2006年6月,吴佳进入卞晓波所在的贸易公司工作,当年9月起,两人在同一办公地点工作,关系逐渐密切。2007年春,吴佳离开贸易公司,但双方仍保持频繁往来。2009年12月,卞晓波到北京出差,吴佳随同前往,当晚两人同住一间宾馆客房。第二天,两人又一同返回上海。 2010年3、4月间,卞晓波妻子及吴佳父母对两人间不同寻常的关系有所察觉,进而出面干涉,但卞晓波与吴佳仍保持十分频繁的短信往来。同年6月,吴佳向卞晓波出具字条,表明双方“无男女关系”,并发送电子邮件给卞晓波,对因自己的爱给卞晓波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 女性情感本案审判长张枫在阐述判决理由时表示,纵观全案,吴佳父母出于对女儿的信任,以及对两人之间诸多不正常现象的综合评判,为了让女儿尽早摆脱感情纠葛走出困境,向贸易公司领导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其行为完全符合人之常情。他们反映的内容来自女儿的陈述,在反映过程中并未使用侮辱性语言,完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的范畴。因此,卞晓波关于吴佳父母恶意捏造事实,对其进行污蔑的主张法庭难以采信。同时,卞晓波也没有对自己的社会评价因吴佳父母反映情况而降低,以及职务变更系吴佳父母反映情况所致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法庭依法驳回卞晓波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卞晓波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新近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