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9月14日电(记者何蒋勇)为赚取差价,两个空手套白狼的不法分子将自己伪造成正规公司的代理商身份,开始制造“山寨名牌”。近日,该两名男子程某、肖某均被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分别处罚金14万元和7万元。另外对涉案的被告单位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也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14万元。 上海一服饰公司伪造身份制造“山寨罗蒙”获刑!,今年不到30岁的湖北人肖某,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公司,取名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单位)。去年6月份,为了赚取一点差价,他私刻奉化当地有名企业——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蒙公司”)的公章,并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将自己所注册的公司伪造成“罗蒙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商。之后便以这个虚假名义与江苏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团体服装订购合同,承接定做“罗蒙”品牌男女短袖衬衫598件,西裤、西裙598条。 签订协议后,肖某将其中的衬衫下单给真实的“罗蒙公司”定做,却将西裤、西裙部分的订单委托程某去进行“外加工”。然而随后程某却擅自将西裤、西裙交给温州一家服装加工厂生产,当时并没有知会肖某。 直到距程某交货时间还有三四天的时候,肖某前往察看,才发现程某另找了其他单位制衣。肖某惊讶之余,暗暗做了回谋算——让温州的这家小工厂生产成本肯定要比去“罗蒙公司”定做便宜,反正自己赚的也是其中的差价,索性要求程某制作假冒的“ROMAN”(罗蒙)商标标识,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标识贴在了西裙、西裤上,于2010年7月底直接将这些“假货”交付给了江苏公司。 事后江苏公司并未察觉,到了2010年8月份,其又向肖某公司补单订购了“罗蒙”品牌衬衫196件,西裤、西裙196条。肖某运用相同的手段,将西裤、西裙下单给温州的这家服装加工厂生产,并从上海一家绣花厂定做了一批假冒“ROMA服饰N”商标标识贴上,于2010年9月再次交货。 对于第二次的假冒行为,肖某后来解释说:“因为第一批订单已经作假了,第二批如果提供真货,质量肯定不一样,反而会被对方察觉,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假冒了。”他心里后悔,要是开始没动那个歪脑筋,也不至于一步错步步错,最终沦落到吃牢饭。 本来肖、程这事也做得较为隐秘,东窗事发完全是由于一个匿名举报电话。有人向罗蒙公司的工作人员举报了肖某的假冒行为,罗蒙公司立即联系肖某前去接受询问,在事实明朗后马上报了案。程某听闻后也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自首。 据悉,以上两次假冒罗蒙商标的西裤、西裙实际销售额共达261600元,对于罗蒙公司来说,的确也是一笔大损失。除却有形的经济影响,其商标权更是受到了无形的侵害。 到案后,肖某、程某认罪态度良好,反省深刻,得到了罗蒙公司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